
私募投资上市公司股份又称”PIPE”交易。“PIPE”交易有助于对加拿大上市公司进行重大投资,其中包括,(1)交易涉及从目标公司收购新发行的股份 (2)可设计交易结构不需要招股说明书以及股东批准也能完成 (3)也可同样用于投资在美国和加拿大共同上市的加拿大公司。 “PIPE”交易涉及多种证券,例如: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认股证,或者以上几种的结合。
“PIPE”交易一般不需要根据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取得股东批准,如果:在交易完成后,投资者会持有少20%有投票权的股权,以及,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允许折扣范围内(一般是在交易价格高于2加元时可折价15%)和目标公司遇到严重财务问题的时候不需要得到股东的批准;此等豁免让PIPE投资者能够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在加拿大证券市场上,证券通常在发行日起四个月后能自由交易,例外情况是,(1)如果投资者持有20%有投票权的股份并且被认为是持有”控股权”,那么将来证券仅能在有招股意向书或者在向公众公布后才能自由交易;(2)考虑要求登记权利。股票发行人需要提交一份招股意向书以便将来售股,如果投资方持有”控股权”亦或是持有相当数量的特定债券,该证券在缺乏招股意向书流程的情况下难以正常出售。
对于重大投资行为(例如:超过10%的权益),投资者应考虑申请管理权 ,例如: (1)任命一个或者多个董事或者一个董事会观察员的权利;(2)对于公司根本性变化的特殊审批权,例如,进行重大交易、负债超 过先期规定的限额、增发证券等;(3)对增发股份的优先购买权;(4)在涉及矿业公司的PIPE交易中,投资者协商签订承购协议或获得相 关权利以收购部分基础资产
目标公司在一些情况下要对投资者进行限制,例如:在一段时间内停止收购增发股份和对已收购的股份的转让限制。在PIPE交易中,当投资者在交易完成后持有少于20%发行股份时一般不受加拿大监管审查(有关竞争或外国投资行为)。